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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3/29 5:50:14 浏览:1756

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5.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4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019,56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4,980,432.24元。

募集资金于2013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13)第0066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以前年度实际使用34,064.63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287.27万元,当前余额为13,649.52万元。差额部分为扣除专户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503.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3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四个专项存储账户,分别为建行兰州广场东口支行、工行兰州八一支行、甘肃银行兰州城关支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在各银行专户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计划进度进行。

非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垫付的款项12,245.41万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也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此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法,此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如下: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公司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5年5月31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4日归还1,000.00万元;12月15日归还4,000.00万元,12月16日归还5,000.00万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继续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城电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长城电工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长城电工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92证券简称:长城电工公告编号:2016-0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拟向子公司

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长城电工天水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四户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陇南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未来一年期间,公司拟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35亿元信贷业务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担保额度及内容

(一)对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二)对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三)对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四)对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五)对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六)对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七)对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以上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93,5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89,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4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8,711.09万元的49.55。

二、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2,1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8,711.09万元的27.61。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下曲湾(高新技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毛建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浓缩果蔬汁、香精、饮料的贸易;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的收购、初加工、销售(含出口)。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4,128.61万元,总负债58,180.35万元,净资产5,948.2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90.99万元,实现净利润-945.56万元。

(2)被担保人: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下曲湾(高新技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毛建光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浓缩果汁及果汁饮料的生产、储藏、销售(含出口)、进料加工,苗木栽培及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总资产27,085.46万元,总负债22,697.14万元,净资产4388.3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4.93万元,实现净利润-246.99万元

(3)被担保人: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秦安县安伏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毛建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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