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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市安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5 8:59:04 浏览:1178

来源时间为:2017-06-08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员的稳定性,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依据

根据2017年5月24日,兰州市安宁区2017年第三次机构编制委员会议精神,核定我局增加编外临聘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1.招聘岗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男女不限。

2.招聘名额:共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好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等。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在兰州市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兰州市安宁区政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社保局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录用总成绩由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公文写作。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2日10:00在安宁区政府招待所五楼会议室举行,满分100分。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6月23日10:00,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

四)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在前五名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在区社保局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

拟招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统一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七)薪酬待遇

参照《兰州市安宁区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为基本工资,650元为绩效考核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建平,安宁区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孔丽,安宁区社保局副局长

监督人员:詹向辉,安宁区社保局主任科员

李成芳,安宁区社保局副主任科员

高志海,安宁区社保局副主任科员

具体实施人员:郝赟、何莉、王丹、杨汝汉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区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说明

1.招考咨询电话:0931-7661624;

2.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安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安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安宁区社保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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