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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日期:2018/1/22 7:25:28 浏览:514

来源时间为:2018-01-08

兰州晚报报道(记者何燕)2017年,我市出台了被称为“黄金50条”的《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确保各项政策条款落地落实,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科技局牵头,承担各项条款落实责任的部门制订了兑现政策措施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办理流程、承办处室等实施细则。从1月8日起,受市科技局委托,本报将整理汇总后的《<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以便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申请申报,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各类创新主体。

措施1:鼓励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市内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积极组织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并给予不低于50的市级配套资金支持。(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成果处核准、计划处复核,核准条件为获得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立项文件。)

措施2:设立企业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组建资金。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且进入中试、试制、试运行和推广阶段的研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给予资助。(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成果处核准、计划处复核,根据《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的资助扶持办法(试行)》核准。)

措施1、2的申报流程均为:1.市科技局网站发布项目征集通知。2.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相关表格,提交至成果处。3.进行材料形式审核。4.实地考察。5.综合审议,公示。6.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联系人:曹挺,电话:8847167。

措施3:对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新产品并获批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获批生产批号进入产业化生产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费用3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事后一次性资助。(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高新处核准、计划处复核。核准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2.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文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3.新产品生产批文;4.产业化证明材料;5.研发费用资金明细表。申报流程:1.企业向科技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重点包含核准条件所列资料,并附企业营业执照;2.市科技局高新处会同计划处择优确定支持项目;3.市科技局核实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拨付申请;4.向企业下达奖励资金。联系人:朱文海,电话:8847570)

措施4:对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创制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每项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高新处核准、计划处复核。核准条件:获得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批文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申报流程:1.3.4.同措施3的1.3.4.;2.市科技局高新处会同计划处审核。联系人:朱文海,电话:8847570)

措施5:对企业研发机构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的,分别每项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计划处核准并复核。核准条件:企业研发机构上一年度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认定文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申报流程:1.3.4.同措施3的1.3.4.;2.市科技局计划处审核。联系人:赵晨,电话:8847961)

措施6:对企业研发机构的牵头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奖励。(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成果处核准、计划处复核。核准条件:企业研发机构的牵头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申报流程:同措施3申报流程1.3.4。联系人:曹挺,电话:8847167)

措施7: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基建项目,经年度考核分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基础建设补贴。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众创空间,3年内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高新处核准、市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核准条件:1.奖补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与孵化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5.建设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建设投资项目决算情况表等),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可从近3年实际发生开始;6.经营期间水、电、暖、网络等费用凭证以及房屋租赁合同;7.众创空间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申报流程:1.向所在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双创办提交奖补申请材料;2.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双创办受理后,进行扶持资格初步审核;3.初审合格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双创办负责提出奖补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市双创办;4.市双创办委托市级众创空间(孵化)联盟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奖补意见;市双创办根据奖补名额和奖补意见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额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至相关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发放落实。联系人:朱文海,电话:8847570)

措施8:对非公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经年度考核分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众创空间组织开展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和项目展示推介等公益性活动,经考核给予每个众创空间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由市科技局落实,2—3月申报,由市科技局高新处核准、计划处复核。核准条件:1.众创空间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资建设项目合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立项及投资证明文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付财务证明材料;3.举办公益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凭证;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申报流程同措施7。联系人:朱文海,电话:884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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