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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3/20 4:29:25 浏览:1810

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3月31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3月28日—3月31日9:0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胡军旺周怀莲

2、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6-02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6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李剑鸣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李剑鸣先生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剑鸣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并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9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剑鸣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兰石总厂炼化设备公司会计,兰石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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