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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严禁保安穿警服及仿警服上岗工作

发布日期:2016/8/24 15:23:04 浏览:489

针对目前兰州市保安服务市场不规范行为、保安着装混乱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兰州市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安服务企业许可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管理工作,8月22日,兰州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相关规定,特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保安管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严禁保安员着警服、仿警服和其他服装从事保安工作。

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需两证齐全

《通告》明确,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培训机构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包括开展报警运营服务)或者保安培训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查许可,分别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严禁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在兰州市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兰州市辖区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外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因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而跨市、州来兰州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应当到市公安局备案。

同时,全市所有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并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备案,由公安机关纳入管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严禁保安员着警服、仿警服上岗

《通告》明确,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此外,所有保安员须经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考试,并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采录指纹,考试合格后持保安员证方可上岗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上岗服务必须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严禁保安员着警服、仿警服和其他服装从事保安工作。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以上《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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