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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不开发票在兰州成潜规则管理部门:违法

发布日期:2016/4/6 14:57:02 浏览:506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尚也)团购电影、团购美食、团购KTV……不知不觉间,团购—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凭借其快捷、优惠的特点,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团购网站入驻兰州,市民们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消费困惑。昨日,市民赵彩彩就向记者讲述了她在上周末团购消费后索要发票的艰难过程。

现状:商家理由多样拒绝提供发票

3月22日,市民赵彩彩通过网上支付团购了南昌路附近一家火锅店238元的6人套餐。聚餐结束后,她习惯性地向工作人员提出索要发票,却被告知团购消费一律不予开具发票。

“商家告诉我,他们与团购网站定有协议,凡是团购消费的发票均由网站开出,难道参与团购,就应该是商家拒开发票的理由吗?”赵彩彩疑惑地表示,经过了半个多小时,这场“发票索要战”最终仍以索要无果而收场。作为消费者的赵彩彩,得到的解释却依然是,消费者在团购成功后,商家与团购网站需要分成,加之团购利润低,因此团购的消费一律没有发票。“我身边的不少朋友都有过这样的遭遇,团购消费拒开发票似乎已经成为了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大多数人对此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赵彩彩同行的朋友这样说道。

记者随后拨通了赵彩彩提供的火锅店电话。“团购是已经优惠过的,所以规定不能提供发票,若您无法接受,也可选择现场点单消费,索要发票。”而当记者问及所谓规定出自何处时,对方便挂断了电话。昨日上午,记者通过走访与电话问询的方式,以消费者的名义,随机调查了城关区范围内参与团购的7家餐饮企业。其中,仅有万达广场一家餐馆表示可以向团购消费者提供发票,而其余6家均以团购项目优惠多为由拒开发票,或不予回应,将责任直接推给团购网站。

网站:愿意出面协调解决

商家将责任推给网站的行为是否属实,记者带着疑惑先后浏览美团网、糯米团等多家团购网站注意到,网站在发布团购信息时,会对一些细节作出特别提示,如“不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同时进行”“仅限大厅堂餐”等,但对于该去哪里索取发票一事并未提及,而有的网站会在发布住宿类团购信息时对消费者说明向谁索取发票事宜。

记者随后与美团网销售经理王俊善取得了联系。据王俊善介绍,由于团购网站并不是最终收费方,因此不负责提供发票。“商家与网站签订协议时,明确标明了商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所以消费者有权索要,若商家执意拒绝提供,网站片区负责人可以出面调解。”王俊善表示。

此外,记者电话联系了糯米团购、大众点评等团购网站,工作人员均表示,在团购消费过程中,若商户不愿提供发票,可以及时与所属网站取得联系,他们会尽快帮助消费者与商家协调解决,并表示愿意提供网站收入的那部分发票。

管理部门:拒开发票属违法行为

“不论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都属于违法行为。”甘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而对于商家推卸责任给网站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从表面看,消费者将款项支付给了团购网站,而实际上,经由网站又转回给了商家,在这过程中,网站仅是按照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商家收取相应费用,而这并不影响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因此,不论消费者是将钱支付给团购网站,还是直接支付给商家,商家都应该按实际消费金额为消费者提供发票。

为此,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一旦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及时拨打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案件成立后,相关部门会给予该商家相应的处罚以及责令其补开发票。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消费小票、银联刷卡单和网购订单号等票据。

作者:尚也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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