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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兰州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今日启动!具体安排→

发布日期:2024/2/9 10:44:30 浏览:36

来源时间为:2023-09-11

日前,兰州市住建局

公布了最新公租房资格申请公告

申请时间是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

申请对象包括: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

兰州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的公告

为确保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四、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3、网络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等;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五、限制网签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

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六、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电话:2340957

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电话:7532958

七、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4607360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兰州公租房统筹运营

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1、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60确定。租赁价格由市物价局综合同地段、类似的住房市场租金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租金减免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减免,可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实施梯度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80减免,低收入符合条件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60减免,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50减免,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减免条件的按最高减免额度执行。

减免事项由街道提出意见,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和市房产局审批。对租金减免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变化动态调整,对于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责成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拒不退出则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上述措施执行,其减免的租金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3、租赁补贴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未进行实物配租前,由政府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租赁补贴所需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

4、动态管理

建立房产、民政、公安、税务、工商各部门间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的审查机制,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实行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确定和调整承租对象享受的租金标准或租赁补贴标准。核查中发现保障家庭住房和收入超出标准的,调整为市场租金直至退出住房或取消租赁补贴。

5、共有产权

已实施共有产权管理的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原有产权性质不变,继续按确定的相应租金标准缴纳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租金。如其收入和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要求的,则将房屋退回或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租金,退回房屋政府返还原购买共有产权的房款。

原标题:《2024年度兰州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今日启动!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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