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资讯杂谈 > 正文

兰州:醉酒出租车上路拉客驾驶员将被禁驾十年

发布日期:2016/7/7 6:23:51 浏览:550

摘要:出租车驾驶员朱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之规定,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2016-07-0609:44:43.0兰州:醉酒出租车上路拉客驾驶员将被禁驾十年禁驾;出租车驾驶员;朱某;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酒驾2356播报天下

中国甘肃网7月6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首席记者葛强)7月2日下午18时许,七里河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南滨河路滨河饭店丁字路口执勤时,有一辆车牌号为甘A85469出租车驾驶员朱某在行驶过程中对执勤民警进行多次辱骂且其面色通红、神情异样,民警随即将其车辆拦截进行检查。

在将车辆拦停检查时,一股刺鼻的酒精味扑面而来,确定驾驶员朱某有明显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7mg/100ml,经送血样至司法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当事人朱某血样中酒精(乙醇)含量为99.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出租车驾驶员朱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之规定,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