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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兰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昨日启动

发布日期:2018/7/12 9:07:29 浏览:492

来源时间为:2018-07-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市民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进一步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时代新风尚,7月5日,市文明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正式启动了第五届兰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第五届兰州市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2名,共10名。凡符合第五届兰州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兰州市民,不分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均可作为推荐对象。本届道德模范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县文明办在组织推荐的过程中优先推荐已评为兰州好人、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先进人物及区县级道德模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群众可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推荐,由区县文明办在综合各方推荐人员情况并进行筛选、公示,经区县文明委审定后,上报市文明办。原则上每个区县每类道德模范推荐1名,推荐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名。市直各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候选人总数各不超过2名。

推荐上报结束后市上成立由各主办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五届兰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评选活动采取公众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上旬,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区县、市直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每类4名。9月下旬,在《兰州日报》、兰州文明网上刊登候选人简要先进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兰州文明网上开展公众投票活动。市评选委员会根据公众投票、评委会投票情况,9月底提出第五届兰州市道德模范拟表彰人员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市文明委在10月份对第五届兰州市道德模范进行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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