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将位于七里河区S133号规划路以西、B131号路以北、市政工程管理处院内,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使用的(土地证号:兰国用﹝2008﹞第Q00923-1号)2748.3平方米(合4.12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对以上收回用地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持书面函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范俊峰联系电话0931-7977917
联系人:张元杰李斌(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31-45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