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下设单位 > 正文

兰州一超市老板状告市县两级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16/11/22 6:25:39 浏览:477

兰州晨报记者李辉)老张退休后回临洮老家开“公益”超市,向临洮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却被“不予许可”,对此,老张不服,向定西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但仍未如愿。于是,老张将两家烟草专卖局告上法庭。11月10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公益”超市申请卖烟草遭驳回

兰州市民老张退休后回到临洮老家开了公益积德前进超市。今年4月8日,在拿到营业执照后,老张向临洮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但是却被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老张不服,遂向定西市烟草专卖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定西市烟草专卖局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临洮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对此结果,老张不服,遂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老张诉称,其申请设立超市的目的是为了临洮县太石镇的公益事业,商品都是进价加运费,不赚钱;其次,其办的是超市,不经营烟草根本无法经营(没有人气)。综上,诉请法院撤销两家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辩称:不符合烟草零售店之间距离不小于200米的规定

临洮县烟草专卖局辩称,经对老张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其经营场所离最近卷烟持证经营户孙某距离为31米,不符合《临洮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中“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小于200米”的规定。同时,老张所称的“公益事业”,并未取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出示的文件、批复或其他有效证明,故其不属于增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特殊情形。

定西市烟草专卖局辩称,其在对临洮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进行了事实、适用依据、程序以及老张所称“公益事业”是否属于特殊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查后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定西市烟草专卖局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亦是如此。

两被告均请求法院驳回老张的诉求,依法维持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该案未当庭宣判。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

《兰州一超市老板状告市县两级烟草专卖局》相关参考资料:
南宁 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局、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山东 烟草专卖局、山东 烟草专卖、烟草专卖、烟草专卖店、烟草专卖公司、大连市烟草专卖局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