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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手房交易人数增加

发布日期:2016/5/3 8:36:48 浏览:578

营改增全面推行日期临近;兰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税负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祁瑞龙)随着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行的临近,二手房购房者都纷纷询问:到底该赶在5月1日前抓紧过户,还是5月1日后再过户,怎样才能省钱?昨日,西部商报记者采访兰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后获悉,此次“营改增”涉及的二手房税收问题,税负会保持基本稳定并略有下降,购房人保持一颗平常心正常办理手续即可。

二手房交易人数增加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走访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区时看到,整个办税大厅里都是等候办理二手房相关手续的市民。“近期前来办理业务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并没有出现拥挤的情况。许多市民还是对‘营改增’的税收问题没有搞明白,我们也一直在为市民做税收宣传讲解工作。”办税大厅一位税务工作人员对记者如是说。

对于想赶在营改增之前急着办理交易的市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本报提醒,办理个人住房过户交易不必急在本月,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下月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政策会更优惠。

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税费不增反降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不会增加,相反会减少。”兰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举例说,过去个人出售未满两年的住宅,征收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征收5营业税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需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1 5)×5=47619元,少缴税2400元左右。由此可见营改增后税负是减轻的,与决策层保持税负只减不增的大方向一致。

二手房缴税仍延续优惠政策

据悉,5月1日,兰州市3.4万户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移交至国税,这意味着占全市同期地方税收总收入的40.4的营业税纳税额,将移交给国税更名为增值税,“营业税”或将成为历史之词。此前,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此次营改增之后,许多市民不禁要问:缴税是不是要换地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代为征收个人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流程不变等。“也就是说,个人二手房交易流程不会改变,还是由地税局征收。”兰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基本维持不变。对于个人来说,此次“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了营业税税负不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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