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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刑满释放“重操旧业”男子再因诈骗获刑5年

发布日期:2016/8/2 2:49:50 浏览:569

摘要: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张烁)因诈骗服刑13年的张某,刑满释放后不久,2013年开始“重操旧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3万元。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非法吸收公民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00元。

2016-07-2809:20:27.0兰州:刑满释放“重操旧业”男子再因诈骗获刑5年刑满释放;诈骗;张某;获刑;重操旧业;男子2356播报天下

原标题:刑满释放“重操旧业”男子再因诈骗获刑5年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张烁)因诈骗服刑13年的张某,刑满释放后不久,2013年开始“重操旧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3万元。7月25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00元。

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张某在城关区武都路73号开设甘肃利嘉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仅有投资咨询及项目投资管理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刊登广告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项目,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引诱陈某等人签订茶楼、宾馆《股东合作协议书》《宾馆项目合作协议书》等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3万元,退还本金4万元,返还投资分红20.757万元,造成损失458.243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非法吸收公民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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