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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潜在风险

发布日期:2016/3/17 11:27:20 浏览:1673

相对于传统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传输主要在网络空间完成,更需要诚信的文化和环境,而美国早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失信违约成本很高;同时,完善的信用体系也为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数据基础,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客户营销的精准化程度高、业务风控能力强。

第三,理性的投资者群体。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变迁,美国的金融市场相对成熟,形成了良好的投资者教育环境,历经金融市场跌宕洗礼的普通民众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也普遍较强,在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中盲目跟风、投机赌博的心态较少。

第四,传统金融体系拥有较强的冲击反应能力。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的混业经营改革、80年代的利率市场化冲击,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美国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具有较强的应对金融脱媒的反应能力和竞争实力。比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后金融机构实现了综合化经营,互联网金融的跨市场创新已不足以对其造成威胁。正如相关研究指出的那样,互联网金融对于美国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不过是一场足以应对的技术脱媒。

完善顶层设计: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尽管中美两国制度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相异,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并无不同,其创新和发展逻辑有相似之处,而中国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却又“险象环生”的背后,恰好揭示了当前金融改革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前车之鉴,他山之石,美国IT泡沫的发酵及破灭、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完整的案例,能够为我们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金融深化改革提供基本的启示和思路。

1.厘清市场对互联网金融本质的认识

有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可能与银行金融、资本市场融资并列的第三种人类金融模式,是一种颠覆式创新。然而,从实质上看,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金融和金融中介的功能和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资金融通依然是金融的基本功能,经营风险也是金融中介的基本特征,与早期金融信息化的显著不同在于,金融中介的形态从传统银行、保险、证券扩展至非金融企业。

因此,应以平常心看待互联网金融创新,其本质不过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新阶段,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及其衍生金融功能的更加高效的业务模式。面对当前的市场非理性狂热,尽快厘清对于互联网金融本质及其潜在风险的认知尤为重要。实践中,既离不开政策层面积极引导和宣传,也需要舆论力量纠偏扶正,避免以讹传讹,人为制造金融泡沫。

2.明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定位和方向

互联网金融虽非颠覆性创新,但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深层次应用的确在便捷、低成本方面具有突出优势,这一特征与普惠金融的服务诉求天然吻合。正如国内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普惠金融和廉价金融才是互联网金融的真正使命(我们认为,廉价金融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对于中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而言,普惠金融市场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境外互联网金融变迁的历程也已说明,传统金融机构由于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积淀、在信息化领域的持续积累,最终会成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主体力量,而新兴互联网金融主体则因为差异化竞争优势成为特定细分领域的有益补充力量。

在我国,这一变化正在发生。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信息化、网络化转型步伐,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由初期的非金融企业跨界逐步进入到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阶段,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持续提升。跨界经营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在历经经营规范、竞争淘汰的多重洗礼后,有望呈现分化态势,个别规模小、风控能力弱的机构可能被淘汰或兼并,那些经营基础扎实、风控能力较强的机构则逐渐形成独特的市场定位,在服务小微群体、拓展普惠金融方面发挥独特竞争优势。

3.加快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2015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予以规范引导,已经在引导业务规范发展、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方面逐步发挥作用。然而,总体来看,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律位阶不高,原则性、指导性规范较多。同时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较大的政策相机抉择空间。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仍需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底线监管、分类监管、立体监管、协同监管的思维和理念,完善监管政策的顶层设计,细化监管政策并落地实施,具体而言:

一是明确最低注册资本、高管从业经验、IT安全技术能力、信息披露等最低监管要求,设置与业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匹配的行业准入门槛。

二是引导部分经营规范、风控能力强的机构转型为持牌金融机构并接受统一监管。妥善引导和安排问题平台有序退出,尽快改变行业主体良莠不齐、无序竞争的现状。

三是结合多地竞相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业务跨境经营便捷的现状和特点,增强地方政府在防范区域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的责任,并推动国家间建立国际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避免区域经营套利成为行业异化发展的新空间。

四是探索比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规范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跨界混业经营,避免体制套利成为新的金融风险源头。

4.深入推动传统金融体系改革转型

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比较,当前中国传统金融体系正好处于综合经营、利率市场化、技术脱媒“三重冲击”的叠加影响周期之内,受限于制度约束和经营惯性,竞争反应能力难以适应市场需要。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冲击极易产生客户和资金不完全理性的迁徙和抽离,因此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解决之道并不完全在互联网金融自身。互联网金融冲击至少反映出传统金融体系若干关键改革亟待深化推进:

一是逐步扩大业务创新权限。在互联网金融竞争发展中,传统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迟缓、市场反应滞后的问题凸显,简化产品创新监管授权、允许和鼓励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产品创新体制改革应成为深化传统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是优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竞争冲击的另一直接影响是,高端专业人才加速流失。金融业竞争关键在于人才竞争,在传统金融体系深化转型的关键时刻,如何优化激励机制、留住和吸引人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是适度放开综合经营限制。适时修订相关金融立法,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综合经营创新的适宜空间,是支持传统金融体系走出当前“三重冲击”困境的必要政策工具,也是欧美金融体系变迁的一般逻辑。

5.加快优化国家金融生态环境

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也表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土壤。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种种乱象,症结之一也归咎于缺乏和谐、规范的市场环境。正是由于机构缺乏市场纪律,投资者缺乏投资技能、融资者失信成本低,使得目前互联网金融成为部分人投机的场所。因此,应从攸关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点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理性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一是加快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如果能尽快实现各互联网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实现与国家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则不但能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提供关键支持,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也将借此取得重大进展。

二是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在监管资源有限、行业主体众多的市场环境中,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更为值得重视。除了支持和鼓励在互联网平台聚集区域成立协会外,要切实加强各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等领域发挥切实作用。

三是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考虑到当前互联网金融参与群体金融知识、信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既要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投资者教育、风险评级方面的责任,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舆论渠道普及金融知识,使互联网金融知识、普惠金融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作者单位:中国城市金融学会、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城市金融研究所)

编辑:贾国强

关键词:风险事件;金融体系;金融发展;股价效应;Prosper

说两句

尽管陆续有多家P2P平台宣布与银行在资金存管方面进行合作,但真正与银行对接上系统的平台并不多。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银行对于推进资金存管业务较为缓慢,P2P平台寻求银行背书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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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地区发生多起银行卡特约商户因与无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导致刷卡消费结算资金未到账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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