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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3/30 5:01:43 浏览:1655

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留存收益的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所拥有的留存收益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近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红楼时代广场建设和现有门店部分经营场所的装修改造。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以上项目建设改造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行业竞争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2、联系电话:0931-8473891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就此进行详细披露,并将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予以沟通,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兰州民百编号:临2016-006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利润

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内容: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五)15:3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本次说明会类型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阅2016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发现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依据,公司决定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30-17:00

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公司欢迎媒体、投资者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积极参与,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以在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sns.sseinfo。com,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姝君

电话:0931-8473891

传真:0931-8473866

电子邮箱:lzminbaiczj@@126。com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兰州民百编号:临2016-00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30,000万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为优化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房产”)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公司作为红楼房产的唯一股东,拟通过债转股和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其进行增资,方案如下:

以公司持有的20,091.91万元债权和现金9,908.09万元的方式认购红楼房产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满足红楼房产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

增资完成后,红楼房产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概述

(一)红楼房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红楼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楼房产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红楼房产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红楼房产2015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红楼房产进行增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谨慎考虑,公司本次以持有的20,091.91万元债权和现金9,908.09的方式认购红楼房产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此次增资后,可优化红楼房产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满足红楼房产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

2、公司本次对红楼房产进行增资以后,红楼房产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兰州民百公告编号:2016-00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九楼第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8日

至2016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2016年4月6日9:00-11:30和14:30-17:00。

5、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12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姝君

2、联系电话:0931-8473891

3、传真:0931-8473866

4、邮编:730030

5、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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