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企业单位 > 正文

兰州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5/24 17:12:02 浏览:2181

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30(其中,兰州一中为35,兰州交大东方中学为70,兰州四中为50);②统配志愿60(其中,兰州交大东方中学为20,兰州四中为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其中,兰州一中为5);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9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90、兰州五十三中为80);③自主招生志愿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10、兰州五十三中为2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2)远郊县区

远郊县区参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4.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2018年,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大附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5.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

8)考生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2017年3月3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考生将不再具备中考降分资格。有相关特长的考生可通过自主招生参加高中学校的录取;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9)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6.录取查询、网上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9日—12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2日22:00—7月13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17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

2)远郊县区录取查询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从2018年起,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所和各县区、各学校分工合作、协同实施。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尤其是民办中学未经批准不得招收兰州市以外的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广泛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招生管理。各远郊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成绩库、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录取结果花名册须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考试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做好政策宣传。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咨询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8854819

市教育考试院:8344450,8344451(报名、考试等考务政策咨询)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永登县教育局:6425966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825997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2018年兰州市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中考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4月12日

1.2018年全市招生工作会2.2018年中考新闻发布会

4月18日

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中考报名工作会(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厅)

4月20日、4月23日

模拟报名,检测网上报名系统

4月25日—27日

网上报名

4月25日—28日

确认报名资格

5月7日—8日

编发准考证

5月9日—11日

报名资格审核:5月9日,城关辖区内学校;5月10日,七里河、安宁辖区内学校;5月11日,西固辖区内学校。各学校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考生花名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报名资料(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户籍证明等)。

5月14日—6月6日

整理汇总报名库、考场编排、报名数据统计、其他考务准备工作

5月下旬—6月上旬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