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税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政府、天水市政府、嘉峪关市政府、武威市政府、酒泉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敦煌市政府
(四)加快口岸物流发展。
11.持续发展空港物流。加强货源集散组织,进一步简化航空公司客机腹舱带货业务审批环节及办理手续。重点建设甘肃(兰州)国际陆港京通易购电商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物流园、兰州新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兰州国际商品城、嘉峪关国际空港物流园等项目。在敦煌机场积极开展客带货业务,在兰州新区开展跨境电商直购、网购保税业务,扩大空港物流规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兰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政府、酒泉市政府、嘉峪关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敦煌市政府
12.大力发展陆港物流。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用好省级物流运营平台,改进多式联运方式,进一步完善国际货运班列补贴办法,提高运行时效。积极开行市州专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班列,增加新加坡、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进口海产品、热带水果等回程班列。支持开行木材、粮食、肉类等回程国际货运班列。探索开展班列出口零担货物属地拼箱、口岸“集拼集运”业务,提高国际货运班列货物集散和归集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兰州海关、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政府、天水市政府、武威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强化发展通道物流。利用空港、陆港物流的集聚辐射优势,加强口岸域外域内物流合作,打通贸易通道“最后一公里”。在口岸物流园区建设集工商、税务、海关、银行、保险等服务为一体的公共设施,建设商贸物流(商务)数据交换平台,打造功能齐全、智慧互联的一站式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网站,实现省内、国内、境外物流信息共享,与实体经济联动发展,形成以国际空港、陆港为牵引的“一带一路”物流黄金走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税务局、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4.促进口岸与出口基地协同发展。发挥国际陆港、国际空港辐射作用,建设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基地。以优质果蔬、中药材和中医药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强兰州百合、佛慈制药等特色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发挥镍、钴、稀土等资源优势,鼓励研发创新及技术改造,加快兰州(金川科技园)新材料、多相流量计、石化装备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坚持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互动互认,建设外向型产业聚集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工信委、兰州海关、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依托口岸扩大进出口规模。充分利用开放口岸优势,实施外贸突破行动计划,扩大进出口规模。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进出口展会,支持开展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展示中心,培育一批出口品牌。扩大文化、旅游、中医药、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力争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税务局、兰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
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发挥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发展口岸经济各项工作。口岸所在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把发展口岸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口岸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口岸经济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督查重点,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扶持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口岸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围绕通道物流、循环农业、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吸引优质资本集聚和产业转移,形成推动口岸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服务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涉及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重点产业等任务落地见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口岸经济的不断提升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