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企业单位 > 正文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特殊时期选购化妆品尽量别试用

发布日期:2020/3/19 0:41:15 浏览:384

来源时间为:2020-03-06

3月5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及经营者,在选购或销售化妆品时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暂停试用试妆等行为。同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商家,不要偏听偏信微信商家。

特殊时期选购化妆品尽量别试用

该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进入化妆品消费场所,要注意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口罩,配合遵守测温、登记等各项防疫措施。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言语交流和近距离接触,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避免选择人流密集、空气流通较差等公共场所消费。

值得关注的是,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试用试妆服务,所有化妆品试用装应在消毒产品接触面后加盖密闭保存,柜台摆放产品应严格落实物表消毒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污染,保证消费者用妆安全。鼓励化妆品销售环节实行无接触服务,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的不见面交易、不接触配送等特点,推广线上购销,降低人群聚集消费风险。

美容美发门店应遵守“一对一”服务,推荐采用预约方式分时段一对一服务,限制室内消费者等候人数,避免人群扎堆聚集。

微商推销产品可信度低

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超市及合法网站等渠道购买,尽量不选择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微商渠道;如确需在微信平台购买化妆品的,不要盲目轻信微信宣传,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在支付购货款时,最好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

消费者应做到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或较封闭场所;不选择烫染等时间过长的美发服务及近距离的美容服务等;不试用已开封化妆品;倡导“网上点单、手机支付、送货上门”全程无接触式购物,做到科学合理消费。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要闻_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特殊时期选购化妆品尽量别试用》

发送邮件至zhengwu@thepaper。cn申请加入澎湃政务号或媒体团

特别声明本文为政务等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