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辩称,中石油与原告既没有合同关系,亦未实施任何侵权的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庭审中,围绕威立雅等公司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和损害;兰州石化分公司应否承担相应责任,威立雅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足以弥补原告损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有侵权责任,各方展开了举证、质证、调查、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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