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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丧葬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4/19 10:51:37 浏览:348

来源时间为:2020-01-3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于2020年1月25日14时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丧葬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要坚持“依法处置、审慎稳妥、丧事从简、就近火化”的原则,切实规范服务流程,积极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行业宗旨。

二、防疫期间,禁止在全市各住宅小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开展治丧活动。

三、提倡丧事从简,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防疫期间,提倡不举行告别仪式,确需举行的,由近亲属参加并严格控制参加规模,吊唁人员不聚集、不长时间停留。

四、防疫期间,进入殡仪馆、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开展祭奠活动的,从严控制参加人数和停留时间,治丧群众应自觉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范,严禁随意焚烧、处置逝者遗物,积极协助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公共环境消杀、保洁工作,合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如我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逝者遗体,由专用车辆运送,严格按工作规程就近就快火化,不得采用土葬或其他方式处理或保存遗体。兰州市殡仪馆将免除逝者遗体(含疑似)的接运、火化等四项基本服务费用。

兰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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