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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

发布日期:2023/11/29 9:41:02 浏览:120

,全区要逐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处理方式逐步由“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提高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中期至2025年焚烧处理占比达到85,远期至2030年达到90。

另外《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中指出,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

固原市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总能力为1050吨/日,一期处理能力为700吨/日,现已建成投产,二期土建已完成,设备全部安装后,可满足固原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因此无需再建设焚烧发电设施,但由于转运能力不足,转运成本过高等原因,截止2022年年底,固原市垃圾焚烧处理量仅占总处理量的30.77,无法充分发挥焚烧处理设施处置能力。

因此需要积极引导固原周边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县、乡镇,跨区域共享固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设施,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地。

4.6.6需尽快解决存量治理问题,加强现状填埋场的监管

(1)填埋场封场

固原市现有运行中垃圾填埋场46座,待封场填埋场5座。

随着生活垃圾产生量的逐步提高,乡镇填埋场处置能力及剩余库容明显不足,46座运行的填埋场剩余库容352.45万立方米,其中乡镇填埋场剩余库容仅为136.73万立方米,5座已达到设计库容(详见表3-5),为了不影响周围环境,减少渗滤液产生量,需尽快实施封场工作。

(2)渗滤液处置

垃圾渗滤液是垃圾自身的含水量、有机物分解产生的水、地表降水等涌入填埋场而形成的一种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高、危害大的废水。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

由于乡镇填埋场多为2015年之前建设,建设规模较小,工艺落后,防渗工艺标准低,存量治理任务较重,渗滤液历史问题不容忽视。现存填埋场基本均建成渗滤液调节池,但多数尚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若将乡镇填埋场的渗滤液均转运至各城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现状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置能力将面临不足。

(3)填埋场管理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固原市焚烧处理设施处置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不再填埋,仅作为应急填埋场使用,除了对已经饱和的填埋场尽快组织实施封场之外,需对未封场的填埋场实行专业化监管,包括厂区环境、臭气排放情况、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进行全面监管。

第5章规划总则

5.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固原市第五次党代会的部署,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全覆盖。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一体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及固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5.2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推动固原市环卫一体化项目逐步延伸至各县(区)、建制镇和乡村,以城带乡,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鼓励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县转运、市焚烧”的垃圾治理模式,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

(2)完善垃圾收运全过程:以“垃圾不落地、收集机械化、转运压缩化”为目标,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进行升级优化,为垃圾分类打好基础。

(3)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结合固原市实际情况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预选方案进行优化分析,提出可行的规划方案和对策措施,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性,保证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对固原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需求做出预测,根据预测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使其在与城市化建设速度同步的基础上适度超前。

(4)循序渐进,分段实施:2025年之前,重点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制四分类,并形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构建家庭厨余垃圾单独分类收运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低附加值类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近期在固原市及西吉县率先建设大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远期巩固垃圾分类成果,进一步扩大实施覆盖范围,2035年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全覆盖。

(5)政府主导,多方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机制,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生活垃圾分类清运PPP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高分类收集投入产出率。

从管理体制、相关法规及标准、收费及激励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分类管理能力建设,以适应全民性的分类收集工作。

5.3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进一步巩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到203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全面巩固,特色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面铺开,并形成全域系统化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5,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

(说明: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第6章规划内容

6.1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6.1.1人口预测

截止2022年末,全市常驻人口115.19万人,总户数37.13万户。常驻人口中,城镇人口51.60万人,乡村人口63.59万人,城镇化率为44.80。

本次规划人口在分析固原市2010-2022年常住人口数据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图6-1,数据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年鉴),结合《固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0年)进行预测。根据2010-2022年固原市各地区常住人口数据变化情况,除原州区人口呈现缓慢增长趋势外,其他四县人口均呈现逐渐下降趋势,预计未来固原市人口变化将继续保持这种态势。

预计到2025年,固原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15.22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55;到2035年,固原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20.02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70。

固原市城镇及乡村人口预测值见表6-1。

6.1.2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生活垃圾产生量可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Q=RCA/1000(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方法)

Q——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吨/日;

R——服务区域规划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平均日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千克/(人日);

A——生活垃圾日产量不均匀系数,可取1~1.5;

随着垃圾分类进程的不断推进,固原市餐厨垃圾收集率将得到较大提升,本规划参考《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厨垃圾产生量采用下式计算方法:

Mc=R’mk/1000

Mc——城市或区域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吨/日;

R’——服务区域规划人口数量,人;

m——人均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基数,千克/(人日),宜取0.1千克/人日;

k——餐饮垃圾产量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可按以下要求确定:①经济发达城市、旅游业发达城市、沿海城市可取1.05-1.10;②经济发达旅游城市、经济发达沿海城市可取1.10-1.15;③普通城市取1.00;

固原市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居民生活水平将得到较大提升,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缓慢增长态势,但随着前端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前端垃圾减量化效果逐渐显现,其他垃圾产生量将不断减小。因此本规划城镇人口垃圾产生量取0.9-1.0千克/(人日),乡村人均垃圾产生量取0.6-0.7千克/(人日)。

2025-203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餐厨垃圾产生量详见表6-2。

预计到202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97.19吨/日,厨余垃圾115.22吨/日;预计到203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60.46吨/日,厨余垃圾120.02吨/日。

2025年,原州区及西吉县两个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456.45吨/日和264.93吨/日,分别占总量的45.77和26.57。

202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分布情况见图6-2及图6-3。

图6-2202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

图6-32025年固原市厨余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

2035年,原州区及西吉县两个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707.0吨/日和265.92吨/日,分别占总量的60.69和22.92。203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分布情况见图6-4及图6-5。

图6-4203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

图6-52035年固原市厨余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

6.2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规划。

6.2.1分类标准

本规划垃圾分类标准根据《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21〕16号)和《固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相关要求确定。

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单独分类、专项收运、专项处置。

农村生活垃圾不断推进“两次六分,四级联动”的方式,“两次”,即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可生活使用等有用垃圾自主分类利用,弃用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在工作阵地二次专业分类;“六分”,即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6种基本类型(即有机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沙土灰渣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级联动”,即从农户-村庄(行政村)-乡(镇)集镇-县市,统筹设置大小远近适中的垃圾回收、存放、分选、加工、处理设施和功能容量匹配的收集、转运设备,形成科学、经济、有机衔接的收运处置设施网络和工作链条流程。

六分类垃圾具体如下:

有机垃圾:包括厨余垃圾、过期食品、尾菜烂果、瓜皮果核、植物藤蔓、残枝落叶等易腐烂、可降解生物质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纸张、塑料、金属、橡胶、织物、玻璃制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大件垃圾:包括废旧家具、农具、炊具、无害电器等生产生活用具,废弃砖瓦、石块、木头、水泥制品等垃圾;

沙土灰渣垃圾:砖瓦陶瓷、渣土等;

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电池、灯管、药品及医用器具、农药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其它垃圾: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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