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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

发布日期:2023/11/29 9:41:02 浏览:123

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的原则,不断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县转运、市焚烧”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因此需加快建设城镇的垃圾转运能力,使之与垃圾产生量及终端垃圾处理设施相匹配。

改造完成后,垃圾转运站实际转运能力与垃圾清运量对比情况详见表6-7。

根据表6-7可以看出,按照乡镇/县转运的原则,需要补充建设转运站的地区为泾源县、隆德县和西吉县,本规划垃圾转运采用垃圾转运站 垃圾压缩直运车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固原市生活垃圾转运体系。新建垃圾转运站情况详见表6-8。

新建转运站设计应参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16),共计需新建垃圾压缩转运站6座,新增转运能力260.0吨/天,建设完成后转运能力可满足固原市生活垃圾转运需求。

其他未设置转运站的地区,采用垃圾压缩车直收直运的方式,压缩车补充情况详见表6-9。

6.4分拣中心建设规划。

6.4.1高附加值及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1766-2021),可回收物可进一步细分为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类、废金属类、废纺织物类、电器电子废弃物类、大件垃圾类等七类,具体如下: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高附加值可回收物及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高附加值废品包括废纸、废旧包装盒等;低值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玻璃、废木质类、某些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虽然本身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但是经济附加值低、回收成本大、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因此收集的其他生活垃圾中往往混杂着大量常见的低值可回收物,如外卖餐盒、奶茶杯、快递包装、泡沫箱、牛奶盒等。

低值可回收物因回收分选难度高,经济价值低,企业缺乏回收动力,很难依靠传统的人工分拣作业进行规模化地有效回收,只能被当成其他垃圾填埋或焚烧,产生更多的碳排放。对于这类低附加值的可回收物需按照“规范收集、相对集中分拣转运、集中进行回收”的模式,否则就会流入其他生活垃圾,加重末端处理负担。

垃圾分拣中心的设置,可通过自动分选设备对可回收物进行高效、准确分选,最后进入料仓、分别打包压缩,形成下游工厂生产所需的再生材料,后续可再生产成环卫垃圾桶、仿真绿植、购物袋、环保再生纸等再生制品,达到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目的,让垃圾“变废为宝”。

6.4.2分拣中心规划建设

随着固原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环保督察、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但垃圾回收利用率及源头减量化效果不明显,仅靠群众完成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因此需要加快建设垃圾分拣中心,增设二次分拣从而达到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的目的。

垃圾分拣中心的设计需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中相关要求进行,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分拣中心。

分拣中心需合理规划设置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运输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区宜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备设施。

在分拣中心,混合可回收物细分为织物、纸板、塑料瓶等30余种可回收物,分拣打包完成后的可回收物将被运往分布在各地的再生资源加工中心进行专业化再生处理。经加工后,这些“资源”将作为再生原料售往下游企业,从而实现生活垃圾由粗放式到精细化的升级,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让垃圾“变废为宝”。

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有关垃圾回收利用率的目标:到2025年底,固原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本规划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垃圾产量及经济发展情况,近期在人口较为集中,经济发展较好的城镇建设分拣中心,远期逐步在其他地区推进。

垃圾分拣中心建设情况详见表6-11、6-12。

除此之外,分拣中心的建设考虑结合“无废城市”理念(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因此必须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排放达到GB89787.1的要求;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应达到CJ343的要求;

(2)应配备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屏蔽、隔声等减振降噪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的要求;

(3)分拣加工车间内应配置强制排气设施,废气排放满足GB16297、GB14554、GB37822的要求,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要求;

(4)分拣加工车间内应配置符合GBZ1要求的防尘设施;

(5)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

6.4.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将会不断加深,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也将得到明显提高,而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后,将由培养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可进一步增加垃圾回收利用率,预计到202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远期到203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65。

6.5垃圾终端处置体系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全区要逐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处理方式逐步由“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提高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中期焚烧处理占比达到85,远期达到90。

固原市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于2022年09月投入运行,投产后,固原市垃圾处理方式要逐步由填埋向焚烧过渡。

6.5.1生活垃圾填埋场

固原市城市及乡镇基本都建设有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或已封场的在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之前就近送入附近乡镇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后,固原市垃圾处置方式逐步由以填埋为主向以焚烧处置为主过渡,因此要加快已满容填埋场的封场工作。

目前固原市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垃圾分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县转运、市焚烧”的治理模式运行,推动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环卫一体化覆盖至全域,现存运行中的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场使用,原则上不再将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因此不再规划建设垃圾填埋场。

现存运行中的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场使用后,为了确保现存填埋场的安全,必须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一是持续加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监管巡查,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二是及时更换维修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填埋场各硬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三是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坚持每日对填埋区进行消杀作业,预防蚊蝇滋生和臭味扩散,减少垃圾填埋场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6.5.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根据6.1.2小节,除固原市原州区日处理垃圾大于300吨/日,其余地区垃圾日清运量较小,因此不考虑在各县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中指出,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

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处置规模为700吨/日,于2022年09月投入运营,二期增加一条350吨/日的焚烧线,二期建成后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050吨/日,可以满足整个固原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因此不再考虑在固原市建设焚烧发电厂。

6.5.3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厨余垃圾处理工艺主要有填埋、焚烧、厌氧发酵、好氧堆肥、直接烘干、湿解和微生物处理技术等几种,最终工艺需根据处理规模及当地厨余垃圾特性确定。

目前隆德县正在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5吨/日,预计2023年05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原州区正在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座,规模为日处理能力为150吨/日,预计2023年年底建成建成并投入运营,固原市餐厨垃圾2025年和2035年将达到115.22吨/日和120.02吨/日。原州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可满足整个固原市的餐厨垃圾处理需求,因此不再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2.生活垃圾堆肥场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本规划通过建设二次分拣中心提高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尤其是低附加值的可回收物。对于厨余垃圾,城区范围内的厨余垃圾运往天楹厨余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考虑到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占比逐渐提高,但部分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统一转运至焚烧发电厂或者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成本较高,因此考虑在相邻村庄统筹规划建设小型垃圾堆肥场,本次规划建设9座,具体如下:

6.6存量治理。

6.6.1垃圾填埋场封场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20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13)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的要求:“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受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必须实施封场工程”。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指出:要规范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封场填埋设施开展定期跟踪监测。

固原市现存的61座填埋场中,已停用及实施封场的共有10座,停用待封场的共有5座,其中隆德县1座,西吉县3座,泾源县1座。整个封场工程应该包括填埋场现状调查(填埋场防渗层有无破损,臭气有无影响、地下水有无污染)、堆体整形、终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系统、雨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生态恢复系统以及封场后的环境监测等。

填埋场封场后,后续产生的生活垃圾逐步转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统一处置,待封场填埋场情况及封场后垃圾去向见表6-14。

6.6.2渗滤液处置

垃圾填埋场根据填埋年限的长短可划分不同等级,填埋小于等于5年的可以定义为初期垃圾填埋场,填埋5-10年的可以定义为成熟垃圾填埋场,10年以上的可以定义为老龄垃圾填埋场。随着填埋场使用年限的增加,垃圾渗滤液水质情况也有较大变化,具体表现为有机物浓度升高、氨氮含量升高、营养元素比例失调、盐份含量升高等。

目前国内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主要工艺主要有生化 膜处理工艺(厌氧UASB MBR 膜(RO或RO NA))、低能耗蒸发 DI处理工艺和两级DTRO工艺。

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可分为传统固定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施:(1)传统固定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方便管理,一般针对渗滤液产生量较大的填埋场配套使用,建设规模越小成本越高,灵活运用性较差,需要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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