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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

发布日期:2017/12/19 13:07:59 浏览:3030

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9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35人、2.8人、0.8人,医护比达到1∶1.2。

表12015-2020年甘肃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主要指标全国

主要指标

全国2020年目标

甘肃2020年目标

甘肃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00

5.90

4.89

指导性

医院

4.80

4.75

3.82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30

3.60

3.14

指导性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0.45

0.60

0.49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90

0.90

0.79

指导性

区县办医院

1.80

1.85

1.40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2

0.46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0

1.15

0.68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0

1.15

1.0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0

2.35

1.9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8

1.8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8

0.51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2.00

1.77

约束性

医护比

1:1.3

1:1.2

1:1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5

1:0.38

指导性

县(区)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500

-

指导性

市(州)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800

-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000

1000

-

指导性

注:省办医院指省政府办的省级医疗机构;市州办医院指市州政府办的市州级医疗机构;县区办医院指各县区政府办的县区级医疗机构。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总体布局

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5个层级梯度配置。市州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办的医院)。

县区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机构,均由政府主办,分为省办、市州及县市区办。(如图1所示)

兰州医药卫生人才

图1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图

二、医院布局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社会“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的功能,承担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是全省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必要时,向跨省份区域或国外提供疑难危重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市州办医院主要向市州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县市区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区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区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公立中医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省办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市州和县市区办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为进一步满足全省居民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以疑难危重疾病的诊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设立国家级、省级医疗中心和市州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省妇幼保健院建设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依托省中医院建设中医诊疗中心,依托省级各医院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依托市州三级医院建设市州区域医疗中心。综合考虑各行政区划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兰州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平庆区域(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区域(天水市、陇南市)、河西区域(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4个区域医疗中心。

(二)机构设置。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在全省范围,设置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5所省办综合性医院;设置甘肃省中医院和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所省办中医综合类医院;设置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和甘肃省肿瘤医院2所省办专科医院。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见表2)。

表22020年省办医院床位数规划

医院名称

目前编制床位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本部

1986

1986

西站院区

500

500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2166

2166

甘肃省人民医院

本部

2400

2400

西站分院

200

200

兰州新区分院

-

500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1010

1010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本部

600

800

省医养中心

-

1000

甘肃省中医院

1150

1500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60

850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本部

1000

1500

安宁院区(省儿童医学中心)

-

1000

甘肃省肿瘤医院

1200

1200

各市州应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市州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州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州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各市州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州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县区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等,下同)。人口50万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区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院。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公立医院床位配置重在控制大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依照以下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合理配置资源,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36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市区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五)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精神病人医养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公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提供方便。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5张床位数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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