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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

发布日期:2017/12/19 13:07:59 浏览:3033

,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承担农村急救等职能,着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乡镇卫生院分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卫生院服务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和指导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机构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人口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区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不重叠。

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15张,应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0.60—1.20张床位。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张床位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30—0.60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医疗紧急救援机构、采供血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临床检验中心等,原则上由政府办。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州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

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市州每个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它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个县市区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部分单设的专病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2.妇幼保健机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各设置1所政府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省级设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挂健康教育所的牌子,承担健康教育工作;村级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整合卫生、计生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综合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5.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全省以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简称急救中心)为龙头,以市州、县区级急救中心为主干,以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为支撑,建成比较完善的三级急救网络。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地处兰州市中心,是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的省级医疗急救专业机构,承担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兰州市区内的紧急医疗救援职责;其余13个市州各设1所市州级急救中心,根据区域地理位置,在急救中心下可设若干基层急救站,承担本市州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所在区域内的紧急医疗救援职责;每个县市区设1所县区级急救中心,县区级急救中心可独立设置或在县区级医院附设,承担辖区内紧急医疗救援职责。

6.采供血机构。

(1)血液中心:省血液中心设在兰州市,负责兰州地区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保障工作,并承担全省采供血机构和临床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全省血液质量监督控制与评价,组织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2)中心血站:在除兰州市外的13个市州各设置1所相应规模的中心血站,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进行质量控制。

(3)血站分支机构:根据我省临床用血供需状况,医疗服务发展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省血液中心、酒泉市中心血站各设1个分支机构,分别为省血液中心兰州新区分站和酒泉市中心血站敦煌分站,隶属于原血站管理,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采供血业务。

(4)采血点、储血点、中心血库:各血站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条件、人口资源、供血路程和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拟定县市区采血点、储血点和中心血库设置规划,报请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和备案后,可设置采血点、储血点和中心血库。

7.精神卫生机构。省第二人民医院为省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1所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病区;县市区人口百万以上的可设置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其余县市区可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卫生科。在各市州、县市区精神专科床位总量控制范围内,鼓励民营资本办精神病专科医院。

8.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各市州应设置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各县市区应在综合医院或中医院内设置传染病区。县区级原则上不设置专科防治机构,现有专科防治机构归口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与其它机构合并。

第四章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一)各市州床位配置标准。根据各市州近几年病床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变动和居民潜在医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地区差异,分别制定各市州床位配置标准。(见表3)

表32020年甘肃各市州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单位:张)

市州行政区域

2015年总床位

2015年千人口床位

2020年规划

总床位

2020年规划

千人口床位

全省

127011

4.89

162500

5.9

兰州市

24774

6.71

28900

7.45

嘉峪关市

1785

7.32

1900

7.38

金昌市

2537

5.39

3000

6.00

白银市

7932

4.64

10600

5.85

天水市

12883

3.89

18000

5.10

武威市

8698

4.79

11400

5.90

张掖市

7852

6.44

8600

6.65

平凉市

11888

5.67

13700

6.16

酒泉市

6041

5.42

7100

6.00

庆阳市

8964

4.02

12700

5.35

定西市

13837

4.98

17100

5.80

陇南市

8721

3.37

14000

5.10

临夏回族自治州

8984

4.46

11900

5.55

甘南藏族自治州

2115

3.00

3600

4.80

(二)各类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数控制在59张,各市州按照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原则,根据未来人口规划、辐射范围和目前现状统筹考虑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见表4)

表42020年甘肃各市州各类医疗机构床位规划(单位:张)

市州行政区域

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编制总床位数

每千人口床位

规划总床位数

每千人口床位

编制总床位数

每千人口床位

规划总床位数

每千人口床位数

甘肃省

81529

3.14

99200

3.60

27939

1.07

31700

1.15

兰州市

17095

4.63

19800

5.10

2268

0.61

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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