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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六类人注册小微企业“零首付”参加展会贴费用

发布日期:2016/4/1 4:56:01 浏览:531

据晨报报道12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培植地方税源,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税收、融资、用地、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予以明确。

月营业额不超2万暂免征收营业税融资给予贴息担保优惠

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市政府特别规定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原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专项资金增加至1000万元,用于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保费补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5个百分点的贴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对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100万元以内小额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0.5—2的保费补贴。

六类人员注册小微企业可“零首付”土地开发享优惠

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返乡农民工及其他新增待业人员投资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公司类小微企业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允许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转型为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应予以保留,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证期限未到期的允许沿用;不得对民间投资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此外,建立市级规模企业培育库,每年选取300家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入库,实行分类扶持。

《意见》指出,对省政府确定的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鼓励小微企业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开发未利用地建设工业项目,并优先给予安排计划指标。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参加展会给补贴合同期3年以上员工纳入公租房

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小微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国家级大型会展或国外知名会展的,给予参展的小微企业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两个展位。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市内小微企业。

《意见》中还明确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凡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与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提前征收的按规定清退,保留的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

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三年合同内),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市、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给予3-5人的引进和留住人才的户籍指标,对合同期3年以上的职工纳入公租房范围,并在子女入学上享受城镇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首席记者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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