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企业单位 > 正文

兰州“豪华精装”频发质量问题房主状告装修公司获赔3万

发布日期:2016/8/2 10:53:43 浏览:522

原标题:“豪华精装”频发质量问题房主状告装修公司获赔3万中国甘肃网7月6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李辉)承诺豪华装修,却在施工中频发质量问题,房主刘女士无奈下将装修公司

原标题:“豪华精装”频发质量问题房主状告装修公司获赔3万

中国甘肃网7月6日讯

兰州晨报报道记者李辉)承诺豪华装修,却在施工中频发质量问题,房主刘女士无奈下将装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7月5日记者从西固法院获悉,该案经审理后,判决新艺汇公司和王某赔偿刘女士违约金30480元。

2015年5月19日,刘女士和新艺汇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价款为59800元,装修风格为2015年豪华精装,另外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落款签有“张亮(化名)”字样,并加盖新艺汇公司印章。

庭审中,刘女士认为,施工中因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做过部分变更;特别是暗铺的电线、厨房卫生间的水路改造、暖气片漏水等导致大量返工,给自己甚至邻居造成财产损害。但就该部分损失,刘女士未能提交证据,因此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46000元。对此,新艺汇公司辩称,公司对涉案装修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均不知道。新艺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已将公司委托由张亮负责,委托其间,张亮对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张亮在装修合同书上签字的行为,是王某的一种授权行为,且张亮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新艺汇公司承担。但考虑刘女士未提交证据证实等因素,法院酌情考虑违约金为约定的40计算较为公平。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