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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房地产企业存在哄抬房价等9类行为将被严查

发布日期:2016/11/7 3:11:03 浏览:444

兰州晨报记者师向东)11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兰州市将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2015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按照年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从9个方面进行自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

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

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兰州市建设局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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