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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安办发〔2016〕28号兰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集中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16:34:28 浏览:545

兰新安办发〔2016〕28号

兰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集中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按照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集中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兰安办发〔2016〕49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新安委发〔2016〕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相继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企业互查、示范推进、宣讲交流、推广“三卡”、现场考试、资料宣传、知识竞赛、建榜追责等系列活动。现将集中督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

行动集中督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新安委发〔2016〕7号)要求,在7月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月”活动基础上,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一、督查目的

通过集中督查活动,督促新区各行业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内容

(一)“百日推进”行动第一阶段及7月份主体责任“落实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

(三)企业负责人“三个亲自”落实情况;

(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情况;

(五)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及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八)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

(九)安全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情况;

(十)汛期“三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

自8月15日起至8月30日,9月下旬还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回头看”活动,具体要求另行安排。

四、督查组织

此次督查由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查;乡镇对辖区小微企业开展督查;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行业企业规模开展督查。

(一)督查组织分工

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2个综合督查组,重点对新区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随机抽查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规模企业。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还将组织开展企业互查互检、现场推进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一督查组

组长:白晨市安监局新区分局局长

成员:周定柱市安监局新区分局监管一科科长

胡晓婷市安监局新区分局监管一科科员

张斌市安监局新区分局监管一科科员

重点督查企业:兰州科天股份有限公司、华耀玻璃厂、亚盛亚美特节水有限公司、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亚太伊士顿电梯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大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第二督查组

组长:高拥军市安监局新区分局协调科科长

成员:杨明瑄市安监局新区分局监管二科科长

王世华市安监局新区分局协调科科员

段正明市安监局新区分局监管二科科员

杨惠娟市安监局新区分局监管二科科员

重点督查企业:铁建重工、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四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给排水公司、兰州新区双良热力有限公司、兰石集团、三毛集团、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二)行业监管部门督查组织分工

1.行业领域督查部门。经发、建设、交通、教科文、农林水、卫生、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中督查活动;

2.行业领域督查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组成督查组,并选定督查企业。督查方案、督查组名单及督查企业名单于8月15日前报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乡镇督查组织分工

1.制定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各乡镇要比照新区集中督查活动方案,详细制定督查方案,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督查方案及督查组名单于8月15日前报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选定督查企业,明确督查范围。各乡镇重点对辖区小微企业开展督查。县区督查组将通过随机抽查小微企业方式,督促和指导乡镇督查工作。各乡镇将重点督查企业名单于8月11日前报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3.互查互检,现场推进。各乡镇督查组要选取部分同行业企业开展互查互检。在督查过程中,选取主体责任落实较好或主体责任落实有亮点特色的企业,召开现场推进会。同时,要组织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各乡镇知识竞赛前两名企业将参加新区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各乡镇将互查互检企业名单于8月15日前报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督查方式

此次集中督查突出“听”、“查”、“谈”、“考”等具体督查方式,确保“督到要害、查到实处”。

(一)“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进企业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参加企业、车间、班组安全例会、班前会,掌握企业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状况;

(二)“查”企业各项工作制度。要检查企业安全制度、措施、规程,查安全机构设置,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了解企业安全体系链条的完整性;

(三)“谈”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随机选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安全工作座谈,交流讨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提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认识水平;

(四)“考”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知识。督查中现场随机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班组长、岗位人员进行书面考试,验证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六、督查要求

(一)抓好组织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集中督查活动,要采取跟踪督办、警示约谈和现场分析等措施,监督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不开展、不参与、不配合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二)突出督查重点。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督查,要紧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员工的岗位责任的落实逐环逐线的督查。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邀请媒体参与督查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系列报道、专题报道、专题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到及时报道、及时宣传、及时曝光,为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通过严肃问责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按照“两个一批”(处理一批、问责一批)要求,对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不力、活动开展不深入的企业予以追究责任;二是建立起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红黑榜”,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上“红榜”,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上“黑榜”,进行重点监督,并严格限制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部门、各乡镇要深入细致的开展集中督查活动,要善于发现并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亮点。于8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互查互检情况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256030电子邮箱:1009692316@qq。com

《兰新安办发〔2016〕28号兰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集中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2016年安全生产总结、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2016安全生产总结、江苏2016年安全生产、2016年安全生产、2016广安市安全生产、2016年安全生产主题、2016安全生产计划、2016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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