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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兰石重装: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6/3/7 3:53:28 浏览:2713

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对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原始评估明细表进行了核查,对表中漏填、误填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政和补充,请企业在修正后的原始明细表上盖章,作为评估原始依据。同时了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与现状的介绍。2、按专业分组,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实,对企业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核实,掌握了解资产经营运转、管理情况,对资产进行勘查、记录、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作出现场勘查鉴定表2-1、实物性流动资产(存货)存货类型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评估人员于2015年4月10日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存货盘点报表、总账、明细账以及进出库单等进行核对,在此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存货抽查盘点,并将盘点日的数量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的数量,核实其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的符合程度;在现场勘查存货的同时,评估人员对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及存货的仓储保管、销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按重要性原则,评估人员对产成品进行重点监盘,经过实地盘点,认为企业管理制度较严格,存放条件符合规定。各库中每类材料、产品都有专人保管,每月仓库账与财务账、实物进行核对,产成品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2设备类资产的清查清查核实资产是在被评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由评估机构派出人员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核实和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现场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按要求填报评估基准日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收集准备相关资料;(2)根据本次设备具体特点,确定评估标准和方法,拟订现场勘查和调研计划;(3)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台账,核对账面原值净值、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对明细表与账务不符、重复、遗漏、未报项目、金额进行标注、修订,做到账表相符;(4)根据《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会同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核实。按照机器的铭牌核对明细表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核定数量、位置,做到表实相符。了解设备制造质量、安装质量、保养情况、设备现实功能、性能、等级、工作环境、设备外观和技术状况等。对关键、重要、价值量大或具有代表性的设备,详细考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情况、运转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对于价值量较大、属于生产经营流程中重点设备划分为A类设备,评估人员逐项逐台进行核查;对于价值量中档、属于生产经营流程中通用设备划分为B类设备,对于价值量较低、属一般辅助设备或办公设备划分为C类设备,对B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70、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60。(5)现场勘查发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与被评估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核实并记录,以设备购买原始合同、图纸及技术资料为准。3、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调查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核对了设备购置发票、重要合同等资料。4、分析、整理评估资料的过程和情况评估人员查阅各类技术资料、原始凭证;调阅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设备维修核算、设备档案等资料;对所取得的评估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对主要生产经营装置的各项技术指标及在同行业中技术水平进行技术分析论证;结合被评估单位近年进行的维护保养及维修改造的投入资金水平,分析各主要生产经营装置是否存在各种贬值因素。㈢评定估算阶段在现场对各类资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类型,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结合评估计划的要求,选择适合委估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㈣评估结果汇总阶段1、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2、撰写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3、内部复核。由我公司内部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及评估说明进行三级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㈤提交评估报告阶段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履行会签手续,并加盖公章,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假设条件下制作完成的。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十、评估结论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流动资产账面值为1,189.41万元,评估值为1,189.41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30.09万元,评估净值143.09万元,增值额为13.00万元,增值率为9.99。总资产账面值1,319.50万元,评估值为1,332.50万元。增值率为0.99。详见下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流动资产1,189.411,189.41--非流动资产130.09143.0913.009.99固定资产130.09143.0913.009.99资产总计1,319.501,332.5013.000.99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汇总表、明细表。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末对资产评估增减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亦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机器设备为盘盈资产,共计13项,被评估单位已就此事项提供产权证明资料,申明该资产为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无异议。详见下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1万能工具铣床X8126270*700天津第六机床厂台11984/12/11984/12/12高速台钻Z403杭州西湖台钻有限公司台12013/8/312013/8/313砂轮机M3040A重庆机床厂台11963/10/11963/10/14砂轮机M3040A重庆机床厂台11963/10/11963/10/15IGBT逆变焊机ZX7-400II台12005/6/302005/6/306动力头ZD7.5台11957/1/11957/1/17拉力试验机XL-100AO台11993/12/11993/12/18硫化测定仪LH-2上海橡胶机械一厂台11993/12/11993/12/19500T胶囊硫化机LLA-5000三明化工机械厂台11989/12/11989/12/110立式单部液压切胶XQ-6/7606T上海橡胶机械一厂台11989/12/11989/12/111硫化机QLB-D青岛第三橡胶机械厂台11992/12/11992/12/112交流电焊机BX3-500-260-655A股份有限公司台12005/6/302005/6/3013双辊橡胶混炼机XSH-1000大连橡胶机械厂台11956/1/11956/1/13、评估人员已对待估资产及负债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相关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本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阐明的原则、依据、假设和限制条件、方法和程序,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现有用途、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报告所定义的资产价值类型所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当前述事项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2、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实现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有效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3、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和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按国家现行资产评估有关法规,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30日止。超过2016年3月31日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6、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7、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己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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