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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一企业停产28名工人状告“老东家”

发布日期:2016/5/18 19:59:58 浏览:609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实习生刘小菊)因企业停产,28名工人将“老东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的赔偿金以及原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等。3月31日上午,兰州榆中法院金崖法庭在某企业会议室内巡回审理了该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嘉峪关某公司受榆中县金崖镇某企业的委托从事熔剂加工、设备检修等工作,赵某、孙某、金某、王某等28人自2014年1月起在嘉峪关某公司榆中检修工程部回转窑内务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9月,因为企业停产,被告工程部书面通知原告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原告遂向榆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的赔偿金以及原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等,并要求被告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原告系嘉峪关某劳务公司统一派遣到被告处务工,28名原告均与嘉峪关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向法庭出示了合同原件,原告对合同的真实性当庭予以确认。被告表示,虽然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作为用工单位,被告与原告之前存在较为稳定和长期的用工关系,被告愿意与原告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

庭审最后,原、被告均要求法庭能给予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再做进一步的协商。法官表示尊重双方意见,希望双方能尽快拿出较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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