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
2021)第
110A024267号
)。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
本行
2021年
9月
30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1年
1-9月
合并及公司的利
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致同审字(
2021)第
110A024473号
)。
本行已披露《审阅报告》,且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021年
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
十二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本行
2021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
2021年业绩预计情况”披
露
如下:“
结合当前市场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78.15-79.32亿元,同比增长
7.00-8.60;预计实现净利润约
15.77-16.87
亿元,同比增长
2.90-10.0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5.27-16.37亿元,
同比增长
2.29-9.66;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5.87-16.98亿元,同比增长
79.38-91.85。上述
2021年度业绩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
计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
说明书披露日
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
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
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者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
上市
保荐
机构
基本情况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
电话:
010-85130366
传真:
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
曾琨杰、田斌
联系人:
曾琨杰
项目协办人:
胡德波
项目组其他成员:
吕晓峰、郭瑛英、刘连杰、贺星强、王健、田文明、沈亦清、史
记威、王惺文、顾京洪、许啸虎
二
。
上市
保荐
机构
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证券同意担任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