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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向代理商索回扣12.5万两名公司高管获刑

发布日期:2015/10/20 23:08:35 浏览:687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西北片区销售主管指使驻兰办事处主任向项目代理商索要回扣12.5万元。记者1月7日从城关区法院获悉,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销售主管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退交赃款1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驻兰办事处主任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姚某在兰州家和蓝岸丽舍工程项目中,授意盖某向该项目代理商甘肃台玻玻璃销售公司索要玻璃回扣款12.5万元。后销售公司将12.5万元打入盖某账户。之后,按照姚某安排,盖某向姚某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盖某自留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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